熱銷我的極樂大願限時極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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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
內容簡介: 「極樂淨土祈願文」由十七世紀噶瑪恰美仁波切所撰寫,是古今許多修行者往生淨土的修行依據。本書內文逐句翻譯並開示,文句簡潔易懂、措辭謹慎,句句直指法要,對於個人的佛法修持,提供了無可比擬的基礎和助益。

※附贈可隨文觀修的「極樂淨土唐卡」

人身難得而易逝,此生逝去,還有來生,哪一個教法可以幫助我們超脫於輪迴之外,永遠安樂,直至成佛?

博客來網路書店無數劫前,法藏比丘許下大願,要為眾生打造一個無瑕的樂土,終於他成功了,也成佛了,在這個名為極樂世界的樂土裡開示說法。

十七世紀,恰美仁波切寫下一篇極樂淨土祈願文,文中描述此一樂土的萬般美好,以及阿彌陀佛和兩大佛子的莊嚴相貌。恰美仁波切說,在這個樂土裡可以永遠安樂,直至成佛。

這本書告訴我們極樂祈願文說了些什麼?怎樣能夠往生到阿彌陀佛的世界?究竟是哪四個「因」讓我們如願以償?不論是大乘信徒、金剛乘弟子、富可敵國的企業家、還是日日奔波的上班族,無論您已經白髮蒼蒼,抑或滿頭青絲、前途一片光明,都需要這本書,因為這本書教我們如何在今生的盡頭直達淨土,一世成佛!

作者簡介博客來書店卓千拉貢仁波切

卓千拉貢祖古仁波切來自不丹,年幼時經敦珠法王認證為法王如意寶堪千阿布拉貢仁波切的轉世,之後於善知識闊千仁波切及其他上師座前學習藏文。

仁波切較長後在大堪布尊珠、大堪布達色、喇嘛加旺尼瑪等多位上師的座前,學習五大明、五小明及所有顯密的教法,並在敦珠法王、波惹大堪布、紐修堪千仁波切、十六世大寶法王、多竹千仁波切、卓望貝瑪諾布仁波切及其他多位具有成就的上師跟前,接受了所有必要的灌頂、口傳與口訣,特別是在具大恩德的根本上師金剛持頂果欽哲法王座下,接受完整、不共的大圓滿精要法教。

在個人修持方面,仁波切精進苦修、閉關,實修各項所獲得的法教;在佛行事業方面,多年來仁波切經常於世界各地舉行灌頂、傳法等法會,教導了許多有緣的弟子。

仁波切的心願是希望殊勝的金剛乘法寶能弘揚到世界各地,因此他孜孜不倦地到各處宣講教法,利益有情眾生,持續不懈地為傳揚佛法而努力。

仁波切所出版的法本有《大悲觀世音修誦利生遍虛空》、《藏密常用日修軌 ~ 寧瑪派卷》、《龍欽寧體.依金剛薩埵之上師供養儀軌具利他事業.大樂善道》等多部,亦於佛國不丹興建「尊勝法林」閉關中心與佛學院,悲心無盡,持戒清淨,以弘揚佛法為博客來畢生志業。

譯者簡介

趙曉鳳

資深寫作教師,依止卓千拉貢祖古迄今十五年,曾譯達賴喇嘛尊者所著《新覺醒》一書,後蒙上師親授藏文與大圓滿法教,學習樂此不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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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譯者:趙曉鳳
  • 出版社:橡樹林   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2/01/19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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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勞基法修正的魔鬼:誤把休息日當假日!

文/陳政亮(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,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)


勞動部是這樣宣傳最近的《勞基法》修正重點:每七天會有兩天「放假」,其中一天叫做「例假日」(這是本來就有的),一天叫做「休息日」(這是新增的)。這樣叫「週休二日」,新增了一天的假!


但如果你真的這樣想,就被勞動部騙了,因為休息日並不是一種「假」!讓我們仔細討論一下「假日」與「休息日」的差別吧!


首先,我們的假有三種,「例假」(七天中有一天)、「休假」(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等)與「特休」(跟勞工年資相關的)。從法令上來看,這些假基本上是一定要放的,雇主要求上班只能是「例外」。所以,《勞基法》規定這些日子若要勞工出勤,得(一)經由勞工同意、(二)工資要加倍計算、(三)即便出勤時數少於一日,其工資都得以一日計、(四)(天災等突發狀況出勤)事後還要補假休息、(五)(天災等突發狀況出勤)雇主還得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,跟主管機關核備。(請參考《勞基法》第36~40條)


就法令的精神上來說,這三種假就是得放,上班乃是「例外」。換言之,這三種假的出勤時間,絕對跟所謂「延長工時」無關,因為「延長工時」不是例外,而是一般企業常見的現象。這樣說來,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《勞基法》關於這三種假的規定全部都寫在一起(請參考《勞基法》第36~40條),與「延長工時」的工資計算規定(第24條)、「變形工時」(第30條、30-1條)的規定徹底分開來的原因。說到底,「假」就是跟「延長工時」與「變形工時」毫無關係的東西。


那麼,現在草案中的「休息日」又是怎麼規定的呢?勞動部採用了很高明的騙術,把它放在第36條第1項:「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」。乍看之下,你還以為是一種「假」呢!但仔細一看,原來不是。草案36條增加了第2項到第4項,說:「休息日是可以在二週、四週、八週範圍內來移動的」,另外第5項則說:「休息日的工作時數是可以當成延長工時的」。


這是什麼意思呢?意思是說,休息日不是「假」的概念,它是「正常工作時間」(無論變不變形)與「假日」之間的「殘餘時間」而已。這個殘餘時間可以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相交換,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;因此,在「休息日上班」完全跟「假日上班」不一樣,後者是「例外」,前者可以是「常態」。


所以請讀者千萬不要想太多,誤以為勞動部會讓全國勞工增加假期,以便降低工時;實際狀況是,勞動部把「週休二日」中的「休息日」偽裝成為一種「假」,騙我們說,週工時只剩四十小時後,就週休二日啦,全年勞工就多出104小時,除以一天8小時,就等於多出13天「假」啦,所以國定假日就算砍7天,勞工還賺到6天啊!


這是勞動部的騙術。休息日明明就不是「假」的概念,本來就無法這樣換算的。如果要當作「假」來算,就請勞動部先把休息日上班當成是一種例外,這樣的換算才有可能成立。



■  全文請見苦勞網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勞基法修正的魔鬼-誤把休息日當假日-120830571--finance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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